繁體

【English】

简体

最新資訊

   

專業課程

境外公司OBU解析系列

中小企業創業系列

關於我們

  境外公司與海外所得解析(HOT): join

  公司設立、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(HOT): join

叢書訂購

  境外公司與OBU操作解析(HOT): join

  中小企業-財務報表流覽與解析: join

境外公司

  不能被忽略的境外公司OBU操作風險(HOT): join

  中小企業-淺談會計與記帳概念: join

聯絡方式

  OBU於業主稅賦規劃上的風險分析: join

  投資為專業公司(投資公司)-稅賦解析:.join

 

  反避稅條款解析影響(HOT): join

  營業稅解析-創業者角度切入:.join

 

  境外公司與資產規劃風險解析:.join

  個人綜所稅解析: join

 

  境外公司投資不動產應注意事項(與房地合一稅): join

  企業租稅規劃與分析:.join

 

  境外公司文件審查與風險控管:.join

  境外公司 VS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架構(HOT): join

 

  書籍導讀-境外公司操作聖經:.join

 
   

大陸台商關鍵系列

 

 翰鼎各類專業研討會...more

  境外公司與大陸投資架構解析: join

 

  中國大陸反避稅條款解析與影響: join

 

  兩岸雙邊租稅協議解析與影響: join

 

 
   

本司及網站委任鼎力法律事務所張志偉律師為法律顧問

反避稅條款的修法,分為兩個面相,一個是以營利事業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結構,一個是居住民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結構。這兩種結構,在反避稅條款施行之後,於境外公司與OBU所產生的質變與衝擊,是各不相同的。以營利事業持有境外公司的結構來說,可能將受到所得稅法43之3受控外國公司制度與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的影響,導致境外公司與OBU架構直接失去效益;而個人持有境外公司的結構,則可能會受到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,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的修正案的影響,在營所稅與綜所稅上,分別產生不一樣的規範,這都值得境外公司操作者與OBU從業人員進一步深入瞭解。